2018年10月25日购买达州罗江镇金岸小区一套住房,约定2019年6月30日交房,至今未交。催过多次,向政府信访等各个部门上访反应过,调解过多次,一直没有任何实质性进展。 目前所买的房子合同没有备案,而且在购房时就交了大修基金,但是开发商没有交到相关部门,甚至怀疑没备案的业主房款都没有交到银行监管账户。现在如果不愿意买这个房子了?可否解除购房合同?如果开发商扯皮,说没钱退,可否从银行监管账户支出还我们的房款及相关的赔偿,可否强制执行?还有就是业主能否集体通过司法程序处理?还是只能一户一户的立案走法律程序?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