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于2018年5月11日公司A任职并签订劳动合同.应该是签2年的.但没给我劳动合同.到2019年5月17日人事部又让我直接和另外一个公司B签订劳动合同.公司B实际是公司A的母公司.但法律层面上是两家独立的公司.但并未与公司A解除劳动关系.公司A到2019年6月份发放了5月份部分工资后不再发放工资.我同时为两家公司提供劳动服务.且能具有相关证明.
因疫情影响.今年公司B一直未通知复工.且存在拖欠生活费的情况.我已在问政平台留言处理过.2020年5月18日上午我向公司B提出辞职申请.当天上午完成交接并开具了.但未结清工资.当时我已向人事负责人说明该行为不合法.对方表示延期到工资发放日再发.我当时也接受了.
但2020年5月19日下午.接到人事主管告知公司不能给我发4月和5月份工资.
请问我是否可以起诉两家公司?律师费用是多少?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