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差额供养亲属抚恤金】
我妹夫2022年5月份在海口市因交通事故身亡。
我妹夫身前缴纳社保关系在海口市A建筑劳务公司,A公司派遣到B建筑公司工作(工作地点也在海口市),又与B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(合同上工资为4950元/月),B公司也为我妹夫申请了工伤认定,海口市人社局也认定了工伤。海口市人社局也赔偿了我妹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“供养亲属抚恤金”,但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按照缴纳社保基数赔偿的(社保缴纳基数约4000左右),没有足额按照实际工资缴纳。我妹夫实际工资是年薪约20万,工亡前有A公司、B公司发放平时工资的银行流水证明,同时还有C公司(C公司与A公司有业务合作)在2022年春节前一次性发放16万多工资的银行流水(但C公司和我妹夫都未交纳个税)。
现在我们想聘请律师,通过海口市人社局仲裁或者到法院起诉A、B、C三家公司共同支付差额供养亲属抚恤金(要按照20万工资计算)。
请问这种情况能不能获得法院支持?胜诉的概率有多大?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