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公司于5.9日参加一个政府采购项目,5.11日发布中标通知书后,甲方打电话告诉我公司,有一家公司质疑我公司未缴纳养老保险中标。首先公司缴纳保证明其他公司是如何得知详细信息的?这个去当地社保也不好调查吧,且是公司。还有投标有没有法律依据要求,社保必须包含养老和医疗,工伤保险一项不能投标?其次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13天给予电话答复废标是否合理?评标当日3个专家经过评审并未质疑工伤保险一事,甲方回应为:疏忽,是否合理?为何中标通知书发放后第一时间其他公司就知道我公司的社保信息?现甲方电话通知:没有养老和医疗就必须废标,是否合理呢?我公司是否可以申请损失?如何维权?如果养老和医疗是必须缴纳,我是否有资格申请查验该政府以前中标项目是否均缴纳保险?...